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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出台的《河北省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要求,省内从事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的企业,须向所在地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从事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活动。截至目前,全省652家从事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的单位,已备案278家,备案率达42.6%。
《办法》规定,河北省从事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活动的企业,生产场所周围30米内不得有粉尘、有害气体等扩散性污染源,不得有污水坑塘、垃圾粪堆、开放式厕所、禽畜养殖场或其他开放性污染源。其生产场所总面积不得小于300平方米。《办法》要求,餐饮具清洗消毒用水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消毒后的餐饮具应在其独立包装上标注企业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消毒日期及保质期等内容,同时做好消毒餐饮具销售记录。
来源: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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