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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成都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获悉,成都市卫生局、市药监局、市工商局三部门联合制订了《成都市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机构卫生管理规范(试行)》自2014年4月1日起实行,有效期为三年。
细则一:清洗消毒间、包装间总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规范》中首次规定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机构的生产区域面积应与经营规模相适应,总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其中,清洗消毒间、包装间的总使用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包装间应设置成独立的隔间,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细则二:应设立检验室,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规范》还特别强调,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机构应设立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检验室,检验室宜设置在工艺流程末端,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据成都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传染病与职业卫生监督大队大队长胡晓玲介绍,目前成都市登记在册的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机构共32家,其中有5家较大型的机构。自《规定》执行日起,对于之前总面积不足300平方米的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机构,将逐渐规范达到300平方米。
来源: 天府早报(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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