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成都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机构应设立“自检实验室”

2016-05-23 鸿达餐具消毒设备网 点击:
关键字: 餐饮具集中消毒 清洗消毒 包装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在线记者钟帆)今(4)日,记者从成都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获悉,成都市卫生局、市药监局、市工商三部门联合制订了《成都市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机构卫生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规范》自2014年4月1日起实行,有效期为三年。《规范》中首次规定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机构的总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并且特别提到这些机构应设立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自检实验室”。

生产区域总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

《规范》中首次规定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机构的生产区域面积应与经营规模相适应,总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其中,清洗消毒间、包装间的总使用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包装间应设置成独立的隔间,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据成都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传染病与职业卫生监督大队大队长胡晓玲介绍,关于面积的确定是依据实地调研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机构的全部生产流程来确定的。据了解,目前成都市登记在册的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机构共32家,其中有5家较大型的机构。

胡晓玲说,自《规定》执行日起,对于之前总面积不足300平方米的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机构,将逐渐规范达到300平方米。

每个机构应设立“自检实验室”

胡晓玲介绍,《规范》还特别强调,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机构应设立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检验室,检验室宜设置在工艺流程末端,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检验室应配备消毒后餐饮具质量检验必需的仪器、设备和试剂。仪器设备包括实验室操作台、试剂药品柜、冰箱(2-5℃)、恒温培养箱、压力蒸汽灭菌器、酒精灯、镊子、见到、一次性无菌培养皿、微量移液器、吸管、吸球、棉球、记号笔、标签纸等。试剂包括餐具大肠菌群检测纸片、无菌生理盐水、酒精等。另外,包括包装间、二次更衣室、成品间、检验室应配备足够的空气消毒设备。

《规范》中关于卫生质量管理要求中提到,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检验制度,实行批次自检和季度送检。餐饮具采样、检测机评价执行《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GB14934-94)。批次自检应包括包装的密封性、感官和大肠菌群等指标,并有完整的检验原始记录。其中,明确规定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机构应妥善保存检验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至少两年。

文章来源: 四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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